服務條款及細則
本人(服務協議的簽署人和使用靈巧醫療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稱為"靈巧服務") 的用戶,以下也稱為“客戶“)明白下列條款及條件適用於靈巧服務的護理人員或輔助人員作為獨立承包人士 (自僱人士) 提供的服務:
介紹人
為本人介紹適合護士人護理員,並會根據不時修訂收費率向本人徵收費用:本人明白護士/護理員可自由接納或拒絕介紹的服務機會。儘管靈巧服務會盡合理努力為本人介紹護士/護理員,但靈巧服務並不保證能成功為本人介紹護士/護理員。
獨立承包人士
-
護士/護理員作為獨立承包人仕提供服務,他們不是靈巧服務的員工;
-
本人應提供所有必須的設備 (如體温計及血壓計等) 及消耗品 (如面罩、醫療手套、換症包等),以便護士/護理員為本人服務;
-
靈巧服務會合理查核每名為客戶提供服務的護士/護理員的背景。然而,該等護士/護理員乃獨立承包人仕,並單獨為他們提供服務的行為及服務質素負責;
-
靈巧服務所將不會就提供服務的護士/護理員的行為及服務承擔任何責任或就他們提供的服務負任何法律責任。
3. 指示/監督
-
本人有責任直接指示及監督 (或促使提供適當指示或監督) 為本人服務的護士/護理員的工作;
-
本人確認下列人士可向服務本人的護士/護理員發出有效的指示:(i) 就向個別服務使用者提供的服務而言一服務協議書的簽署人、病人及 /或當值護士/護理員合理相信是慣常主管病人日常護理的人士;及 (ii) 就向醫院或機構提供的服務而言─服務協議書的簽署人及/或當值護士/護理員合理相信是主管醫院病房、機構或病人的任何人土,包括主診醫生及護士;
-
在監督護士 /護理員的工作時,本人明白本人可參照「獨立承包人仕的專業守則」的文件,當中載明靈巧所了解護士/護理員作為獨立承包人仕為客戶提供服務時的一般適用服務水平。本人了解本人應直接向提供服務的護士/護理員溝通,並給予明確的指示。
4. 繳費方法
-
本人明白所有服務都是預繳,靈巧服務於未確認本人的款項前是不會確認服務及安排護士/護理員向本人提供服務;
-
繳費可用轉帳、支票入數或「轉數快」至靈巧服務指定的銀行帳戶,並將收據以應用程式上載或電郵至靈巧服務。
5. 直接聘用/間接 (如經其他護理介紹公司) 聘用
-
靈巧服務所介紹的護士/護理員為本人擔任相同/類似的職位 (「直接聘用」),本人需向靈巧服務所支付一次性的介紹費。本人進一步同意通知靈巧服務的經理有關本人直接聘或間接用護士/護理員的意向。本條款的通知義務的有效期為一年,由本人使用經靈巧服務介紹的該護士/護理人員最後一天起計。本人確認如本人未有通知靈巧服務有關直接或間接聘用,將導致靈巧服務所損失的介紹費,因此本人應按一般費率向靈巧服務賠償介紹費,即相等於該護士/護理員從直接或間接聘用中獲得的一個月的平均收人。
6. 緊急服務收費
-
下列收費按排將適用於緊急服務要求 (即向靈巧服務發出少於一天通知的特別服務要求):
日更
上午8:00 – 下午 8:00
在服務日期當日的
上午 10:00 前發出的服務要求
全更 12 小時收費
日更
上午8:00 – 下午 8:00
在服務日期當日的
上午 10:00 後發出的服務要求
按小時收費
不足一小時亦以一小時計算
夜更
下午8:00 – 翌日上午 8:00
在服務日期當日的
上午 10:00 前發出的服務要求
全更 12 小時收費
-
惡劣天氣期間之收費當黑色暴雨、8 號或以上風球掛起後,如本人要求護士/護理員繼續當值/提供服務,須支付雙倍的服務費用,直至黑色暴雨警告、8 號風球或以上風球除下或該段服務時間完畢為止,一切跟随天文台所公布的消息。
-
如護士/護理員前往或離開服務地點時掛起黑色暴雨警告、或8號或以上風球,客戶須支付額外港幣 100 元作護士/護理員的交通費用
7. 取消服務費用
-
如本人在服務開始前的 4 小時內取消服務要求,本人同意向靈巧服務取消服務的費用,有關取消費用將相等於值班護士/護理員現行的「一小時」費率。
-
如本人在夜更服務 (即下午 8:00 至翌日上午 8:00) 開始後取消有關服務,本人同意支付全更 12 小時的收費。
8. 終止協議
-
靈巧服務可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即時終止服務協議書而無需解釋原因:但假如本人正接受一項未完成的服務,則服務協議的終止日期應自動延期至該服務的最後一日為止 (或本人與靈巧服務協定的更早日期) 。
9. 規管法律及司法管轄權
-
服務協議書及本文件應受香港法律規管及按香港法律解釋,協議雙方願受香港法院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10. 語言
-
如本協議中的中文及英文版本出現抵觸,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更新日期: 2023年10月1日)